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_技术支持_米乐m6手机网页版|首页地址

首页 > 技术支持

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来源:米乐m6手机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4-11 23:30:55

  (2021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要,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责权明晰、严格监督、合理保障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并将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机构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伍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对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公安机关的指挥和人民警察带领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有关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第八条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下列相关工作:

  (一)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等行政管理类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和通讯保障等技术支持类工作;

  (三)除武器、警械之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及维护保养、财务管理等警务保障类工作;

  第九条勤务警务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下列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法律和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应当面向社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合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倾斜基层的原则,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额度管理办法提出用人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

  第十五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所属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识,持有工作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正。

  第二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结构、支付原则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薪酬标准。

  高危险、高强度、高技术和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其薪酬标准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岗位,为警务辅助人员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岗位的危险性,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五条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休息休假权利。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者支付相应报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警务辅助人员参加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二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因公死亡的,对其符合条件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子女,应当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警务辅助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期间殉职的,其遗属参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享受抚恤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不法侵害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做好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地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招聘录用、经费保障、职业培训、考核奖惩、纪律约束等管理和监督制度。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带辅民警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带辅民警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定向招录人民警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考核、晋升和监督管理等重要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和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

  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阻碍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警务辅助人员实施不法侵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保障、监督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一定要标注明确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余建在全省公安机关视频调度会上强调 用广大民警辅警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平安指数”“幸福指数”

  甘肃省公安机关全力开展“净网2020”专项行动 已办理涉网犯罪案件412起

  夯基固本 提升能力——甘肃省公安机关全面构建“大基础”工作格局打牢平安稳定根基

  扎实推进教育整顿 打造陇原政法铁军——甘肃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

  任振鹤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座谈时强调 坚守初心 胸怀大局 提升能力 起而行之 在学思践悟中体现担当 在富民兴陇中展现作为

  尹弘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座谈时强调 加强党性锻炼开阔视野思路勇于担当作为 在现代化建设的火热实践中书写精彩人生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06002 ICP备案:陇ICP备17001500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甘B2-2006000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甘)字第079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甘B2__20120010

  主办:甘肃中甘网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团:甘肃和谐律师事务所()甘肃天旺律师事务所()